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
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報了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申請材料,目前正處于中國證監會審查階段,現根據相關審核要求,針對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監管關注函
201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0]第29號)(以下簡稱“監管關注函”)。該《監管關注函》對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結果為“合格”表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