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重慶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南京海關、重慶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在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開展調整相關稅收規定促進貿易多元化試點的批復》(國函〔2014〕125號)精神,現就在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開展調整相關稅收規定促進貿易多元化試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開展調整相關稅收規定促進貿易多元化的試點。
二、在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現有規劃面積內劃出專門區域作為貿易功能區,開展貿易、物流和流通性簡單加工等業務,實行以下稅收政策:
(一)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從境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入貿易功能區的貨物予以保稅。
(二)允許非保稅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