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園綜合保稅區、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貿易功能區范圍的確定、隔離監管設施及管理系統的驗收等工作,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組織實施。上述稅收政策在貿易功能區正式通過驗收后執行。
四、江蘇省、重慶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和南京海關、重慶海關要積極推進落實上述稅收政策,并切實做好相關監管和服務工作。海關、稅務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互換。稅務部門要加強對貿易功能區增值稅的征管。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將及時對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和具體監管辦法,經實踐檢驗政策可行、措施成熟后,適時研究提出在其他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擴大試點的意見。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19日